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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告
发布时间:2008-05-20阅读次数: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
2008
年
5
月
19
日至
21
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
5
月
19
日
14
时
28
分起,全国人民默哀
3
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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