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公室
组织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组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汇集劳动和社会保险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 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宿州市政务新区办公一楼120室
联系电话:3023269
(二)政策法规与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依法行政的执法监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宣传、咨询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受理举报投诉并组织查处,参与查处重大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中重大违纪案件;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实施监察。
办公地址:宿州市胜利路375号临街四楼
联系电话:3042403
(三)劳动工资与仲裁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一、专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及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社会援,贷款的有关事项;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企业职工工资宏观管理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议;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分配方案,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贯彻- 执行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组织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拟定地方性劳动争议仲裁办法并监督执行,建立完善和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办公地址:宿州市胜利路375号临街四楼
联系电话:3024013
(四)就业管理与失业保险科
制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制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规划,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市级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再就业服务J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及跨地区有序流动的管理措施;负责境外公民来宿就业管理及驻外机构工勤人员的选派工作;制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制度,并督促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失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失业保险的规汜F,L-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失业保险市级调剂金征缴、管理、调剂给付办法;负责失业人员登记及管理制度、失业保险金稽核办法、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及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并对失业保险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办公地址:宿州市政务新区办公一楼109室
联系电话:3025154
(五)培训科
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 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企业初、中、高级工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
办公地址:宿州市胜利路375号临街二楼
联系电话:3030705
(六)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和改革方案,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个人帐户确定和基金征缴、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规定;认定符合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执行国家夫亍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承办国家和省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企业职工退休(包括提前退休)和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制定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并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研究制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基金理制度、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宿州市政务新区办公一楼103室
联系电话:3022152
(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医改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制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制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以及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和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组织制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市属及中央、省驻宿部门、单位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审定和年审工作;研究制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管理措施;负责职工工伤、职业病认定及其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制定职工因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和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管理规则;制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遄和标准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办法,并对医疗保险经办机- 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进行资格认定,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对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办公地址:宿州市政务新区办公一楼101室
联系电话:304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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