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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万 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劳动 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基本标 淮:研究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兄进行 监督检查。

(三)研究拟定促进城乡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措施;编制 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建立、健全就业 服务体系;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督促实施企 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制定农村剩余 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据 有关规定负责境外公民来宿就业和介绍我方人员出境就业的管理 工作。

(四)贯彻国家和省职业培训方针、政策,依据国家和省颁 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落实职业资 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办法;制定企业的在职职 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并组织 买施;在国家和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 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 理规则;建立和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 心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制定职业技能竞赛 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办法,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五)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配套措施和劳动合 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和劳动监 一祭工作;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 ~议i参与市内跨县区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处理 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性事件。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 和女工、未成年工及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研究拟 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参与评定市级劳动模范工作。

(七)制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调控措施和企业工资 指导线的规范性文件;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方案,并适时 调整和实施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 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八)研究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 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 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 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 了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社会保险 服务体系建设规则并组织实施。

(十)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 保险的办法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核认定有关机 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一)负责中央、省在宿行业所属企业的养老保险管理工 作;负责市属及中央、省驻宿部门、单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 药店的资格审查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 案和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 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 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应 用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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