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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发布时间:2007-12-07阅读次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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