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因病致残医疗期满或病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接受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组织专业人员审核受伤职工的病例资料-告知要补正的相关资料-从医疗鉴定专家库随机抽调3-5名相关专家组成医学鉴定小组-根据需要对被鉴定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病例资料鉴定-医学鉴定小组根据鉴定情况出具鉴定结论-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医学小组的鉴定结论-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送达鉴定申请人。
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宿州劳动信息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慧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皖ICP备080045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