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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补贴审批项目
发布时间:2007-12-22阅读次数:

一、依据:

《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6〕137号)

二、补贴对象:

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就业服务卡》的城镇新成长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由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等在内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信息咨询服务等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含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等)。 

三、申报材料:

1、《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就业服务卡》;

2、经免费介绍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名单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暂时无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用工证明材料);

3、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介机构申请。

2、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按审定的补贴数额补贴。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王习文。

七、联系电话:305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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