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据:《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6〕137号)。
二、申报条件:
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服务卡》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农村生活困难救助对象。
三、申报材料:
1、《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就业服务卡》、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复印件;
3、《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安徽省农村生活困难救助证》等。
四、办理程序:
1、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服务卡》人员申请;
2、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
3、财政部门按审批的补贴数额据实支付给申请人。
五、承诺时限:一周。
六、联系人:王习文。
七、联系电话:305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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