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据:《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6〕137号)。
二、申报条件:
1、在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新增岗位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
2、按规定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材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2、《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
4、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以上资料在第一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或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的明细账。
四、办理程序:
1、企业或个人申请;
2、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
3、将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直接发给申请人本人。
五、承诺时限:一个月。
六、联系人:王习文。
七、联系电话:3052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