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据:《安徽省省级安排的增加就业岗位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从2003年10月1日后建立并经认定的各类组织起来就业实体,享受以下优惠扶持政策:
1、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合伙经营的,按持《再就业优惠证》人数每人给予100O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各类非正规就业组织,按其安置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每人给予500元的一次补助;
3、对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团体建立的再就业园区(街),根据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及地方财政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4、对输送或派遣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务派遣中介服务机构,按其实际输送或派遣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给予每输送或派遣一人50元的一次性补助;
5、对各级政府、部门通过清腾岗位用于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每安置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下岗失业人员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合伙经营申请补助资金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l、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书;
2、工商注册登记证;
3、再就业优惠证;
4、组织起来就业的实体章程;
5、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签注意见的申报表;
6、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非正规就业组织申请资金补助应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1、非正规就业组织认定书;
2、非正规就业组织章程;
3、从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签注意见的申报表;
5、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通过劳务派遣等形式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申请专项补助应提供的资料:
1、工商管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经市级劳务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务派遣机构认定书;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及名册复印件;
4、派遣机构与用工企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协作协议;
5、下岗失业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6、经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签述意见的申报表;
7、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通过腾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申请专项补助应提供的资料:
1、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及再就业优惠证;
2、工资发放凭证及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凭证;
3、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签注意见的申报表;
4、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规定的其它材料。
(五) 再就业园区申请专项补助应提供的资料:
1、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再就业园区立项证明;
2、资金投入凭证复印件;
3、安排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及其《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4、工商、税务等部门出具的再就业园区(街)经营效益状况或评估报告;
5、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初审意见及同级政府审核意见;
6、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办理程序:
1、各市按季向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申请并附以上各条款规定的材料;
2、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审核审批后执行。
3、省财政按照审批的补助数额从省级再就业补助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市、县(市)再就业补助资金财政专户。市、县区财政部门收到省拨付的补助资金后通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全额拨付申请单位。
五、诺时限:一个月。
六、联系人:王习文。
七、联系电话:305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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