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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发布时间:2007-12-23阅读次数:

审批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皖劳字[1999]69号)

办事程序: 1、填写资格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2、对上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评估;3、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或《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4、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就医或购药。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项目经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0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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