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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中心、站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2008-01-04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中心、站设立审批(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中心、站的通知》(劳培字[1993]294号)。

申报条件:申请者为: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在宿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符合鉴定机构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拥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材料目录

1)申报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地址,鉴定范围和层次,场地、设备条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鉴定用房,设施、设备、工量具、检测仪器清单及其产权证明文件;

3)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5)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6)填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报审批表》(附件),一式四份。

办理程序

1)申请;

2)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

3)研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受理。

联系电话:30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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