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长期慢性病病种:高血压病II、III期(高血压病高度危险组、高血压病极高危险组),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中度慢性乙型肝炎、重度慢性乙型肝炎),糖尿病,精神病(情感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难治性强迫症、癲痫),冠心病,帕金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参保职工患多种长期慢性病,限申请一个主要病种为其长期慢性病。
二、申报:参保职工申报长期慢性病补助,要提供以下资料:
1、既往一年以上的病情资料(包括病历、出院小结、阳性的检查和化验单等)和近期阳性的检查和化验单;
2、《医保证》上记载半年以上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三、确认:长期慢性病由医疗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每年确认一次,10月份申报,12月份领取申报结果。对当年审批确认的慢性病职工,从次年享受长期慢性病补助。
四、咨询电话:咨询电话:306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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