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详细内容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07-12-24阅读次数:

一、依据:《安徽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从事自主创业,自主资金不足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退役军人证》及城镇持《就业服务卡》的人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申报材料:

1、《再就业优惠证》、《退役军人证》或《就业服务卡》;

2、《创业培训合格证》;

3、营业执照;

4、反担保资料;

5、其它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社区推荐,街道初审,劳动保障局审核

申请人自愿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对具备条件的,填写《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并签署推荐意见,交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初审合格签署初审意见。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在《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上签意见,受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2、担保机构核保

经市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人向市担保机构申请贷款担保,并提供担保机构需要的相关资料。担保机构自收齐所需资料之日起,在一周内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制《小额贷款担保调查审批表》,出具担保函。

3、贷款申请审查与发放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及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向与市担保机构有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韩屹峰。

七、联系电话:3058379。


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宿州劳动信息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慧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皖ICP备080045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