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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07-12-24阅读次数:

一、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二、申报条件:

本市辖区内年满18岁、已参加个人养老保险,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申报材料:

1、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或失业证复印件、1寸照片2张;

2、续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医保结算卡。

四、办理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出示相应的申报材料在市劳动力市场劳务代理窗口登记。

2、报同级劳动保障医保中心批准。

3、发放医保结算卡和基本医疗保险证。  

五、办理地点:市劳动力市场劳务代理窗口。

六、联系人:梅园园。

七、联系电话:303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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