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据:《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6〕137号)。
二、申报条件:
1、政府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通过工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排的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对象;
2、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申报材料:
1、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及再就业优惠证;
2、工资发放凭证及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凭证;
3、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签注意见的申报表;
4、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规定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申请;
2、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
3、将资金直接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承诺时限:1个月。
六、联系人:王习文。
七、联系电话:305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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