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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08-07-04阅读次数:
 
“生育保险政策真是太好了,解决了我们女职工生育费用无处报销的难题,真的感谢政府对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正在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费用报销手续的肯德基宿州餐厅的徐畅女士激动的告诉记者。像徐女士一样,目前宿州市医保中心已为16名生育女职工办理了费用支付手续,总计支付生育费用4.90万元。从4月中旬开始,该市各生育定点服务机构的生育保险费用前台结算工作就相继启动,现已为35名参保职工办理了费用结算,医保支付费用达8.57万元。宿州市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从此全市参保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就无需个人全部承担,极大的减轻了她们的经济压力。
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生育保险工作,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宿州市医保中心于2007年结合该市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试行办法》。2008年初,又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从宿州市医保定点机构中择优选取了7家作为生育保险服务机构,研究和确定了服务协议内容,印制了生育保险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发放给参保单位和职工,还深入医院把生育保险政策及办事指南送到生育女职工病床前,当面解决她们在住院报销等方面的问题。截止上半年,该市已有59969名职工登记参保,完成省下达的扩面任务的114%,共计征缴生育保险费188万元。
据了解,为了方便女职工办理报销手续,从61日起,生育女职工就无须再前往该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女职工在怀孕3个月内、计划生育手术前15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以后,出院时在医院前台就可凭医保本、卡完成报销手续。(宿州市医保中心 朱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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