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据:《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6〕137号)。
二、申报条件:
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单;
2、《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就业服务卡》;
3、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
5、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须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
3、拨款补贴。
五、承诺时限:一周。
六、联系人:王习文。
七、联系电话:305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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