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社秘〔2008〕14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省厅《转发原劳动保障部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8〕97号)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执行,在基金积累期实行分段计息。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4.14%,为方便各地准确计算农保个人账户积累额,现将《复利终值表(4.14%)》下发,请各地据此计算。
《复利终值表》中横向行栏0-45代表积累年数,纵向列栏0-11代表积累月数。电子表格请登陆省劳动保障厅网站http://www.ahldt.gov.cn,点击“相关下载”栏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下载。今后如银行利率调整,请自行修改《复利终值表》中年利率对应数值,复利终值表自动修改相应数值。
附件:复利终值表(4.14%)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