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社秘[2008]139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于 2007年在合肥、淮北两市开展了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6月5日∼7月15日各市发布通知,接受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申请;
(二)7月16日∼8月31日,由各市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A级的评定,并向省厅推荐参加AA级评定单位;
(三)9月1日∼10月31日,由省厅组织开展AA级的评定,并对全省评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二、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市级组织管理机构和评定机构、机构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评定组成专家及工作开展的工作进度安排等。并于6月30日前将评定工作方案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三、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认真做好评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大力宣传开展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目的和意义,说明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制定评定工作的具体流程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确保评定工作按计划、有组织、高质量地开展。
四、评定工作应严格遵循A级、AA级评定标准,按照《关于开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07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42号)有关要求进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对评定标准进行增补完善,对评定规程作进一步细化。
五、启用信用等级评定系统和信用数据库。为提升各市评定人员业务水平,省厅将就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程序及评定过程中系统的应用和信用数据库的建立等内容开展专项培训工作。
六、对完成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省厅将及时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布,逐步建立起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查询和监督体系。
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地区就业工作经费预算。
联系人: 杨 林 张轶材
联系电话:0551-2671526 0551-2663171 2677569(传真)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