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社办〔2008〕28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2008年秋季省厅将继续开展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专业
培训对象为我省技工院校从事数控机床加工、焊接和钳工专业教学,具有相应工种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在职教师。
二、培训方式
此次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结合,以实践教学为主的培训方式。数控机床加工师资培训依托合肥工业大学技师学院进行;焊接、钳工师资培训依托企业进行。时间1-3个月。
三、报名条件
(一)在我省技工院校教学一线工作满三年,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有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工以上实际技能水平;
(三)在本专业教学方面成绩突出,有培养潜力的骨干教师。
四、报名办法
各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名额不限。参加培训人员报名须由教师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汇总上报。省厅对报名人员分专业统一测试后,依据测试成绩确定参训人员。测试内容为专业和技能水平。旨在了解需求,因材施教。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院校推荐的拟参加培训人员需填写《技工院校师资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1)。由各市局审核汇总后,将《技工院校师资培训人员推荐表》及《技工院校师资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和被推荐教师照片(每人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于9月10日前报省厅培训处。
五、培训经费
此次师资培训免收培训费用。学员往返交通费和培训期间差旅补贴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联系人:何实,联系电话:0551-2645819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九月一日
(来源:安徽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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