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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
发布时间:2007-12-23阅读次数: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办事程序: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符合规定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事项需作更改的,收回原证,并按更改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申报材料:(1)办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它核准执业的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2)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文件;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其它资料。(3)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申请;社会保险登记证;注销法律文书或其它有关注销文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项目经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0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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