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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13 08:38:25 字体大小:  

    927,埇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进一步解决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据了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最低100元,最高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对城乡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统一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补贴;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区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区人民政府按照5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2010101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时(201171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除每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外,同时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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